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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枣强县委枣强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县道德模范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02 00:00:00 浏览次数: 4
中共枣强县委
枣强县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全县道德模范的决定
(2008年1月11日)
 
      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社会主义道德实践活动扎实推进,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上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进全县各行各业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在全县人民广泛推荐、评选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决定:
      授予林秀贞、孔宪群两名同志“枣强县道德模范”(特别奖)荣誉称号。
      授予刘俊青等13名同志“枣强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县委、县政府号召,全县人民要向“道德模范”学习,学习他们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实践社会主义道德的高尚精神;学习他们助人为乐、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公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高尚职业道德;学习他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人人争做身体力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模范,人人争做弘扬文明新风的模范,自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科学文明生活方式的倡导者。宣传舆论部门,要大力宣传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充分发挥道德模范人物的示范作用,在全县营造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良好氛围,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联系实际学习道德模范事迹,践行道德模范精神,推动全县各行各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新枣强做出积极贡献。
      附:枣强县道德模范名单
      王常乡南臣赞村      林秀贞
      枣强法院        孔宪群
      秀屯乡东尧头村    刘俊青
      大营镇西崔浒村    孟宪珂
      王均乡大师友村    李新杰
      大营镇芍药村     王文忠
      枣强中学       李杰
      县第一小学      张和平
      县物价局       吴洪军
      县教文体局(城关完小教师)白彦会
      县医院       武奎俊
      县地税局      刘占勇
      县盐业公司     裴世军
      王均乡刘大市村村民 刘红春
      中农化肥公司经理  田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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