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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八个严禁”确保廉洁过“双节”

作者: 发布时间: 2013-12-26 00:00:00 浏览次数: 4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双节”期间各种不廉洁问题的发生,营造健康、文明、廉洁、和谐的节日气氛,日前,枣强县纪委专门下发《关于重申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折不扣地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党员干部要做到以下八个严禁事项: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买赠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卡和消费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收受、索要各种形式的土特产;严禁用公款吃喝、走访宴请以及举办团拜会、老乡会、战友会、同学会等联谊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和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为确保“八个严禁”落到实处,枣强县纪委会将同有关部门成立8个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全县党员干部节日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并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和微博平台。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怀锋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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