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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纪委“十个严禁”促廉洁过节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1-11 00:00:00 浏览次数: 6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防止“双节”期间各种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真正营造健康、文明、廉洁、和谐的节日气氛,日前,衡水市枣强县纪委专门下发《关于加强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确保廉洁过节。
  通知要求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折不扣地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有关要求落到实处。同时重申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做到以下十个严禁事项:严禁用公款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将走亲访友、外出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党员干部在任何场所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等;严禁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等。
  同时,该县纪委将联合督查、公安、电视台等有关部门成立6个检查小组,采取明察暗访、巡查抽查、专项督查、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全县党员干部节日期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通24小时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和微博平台。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将典型案件公开曝光,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县委“双八条”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王磊、志建、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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