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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文明单位考评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02 00:00:00 浏览次数: 15

      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规范化建设,体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调动创建文明单位的积极性,确保文明单位考评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衡水市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量化标准
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文明单位考评内容分为基础考核部分和特色工作部分两大类。其中基础考核部分包括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业务工作、遵纪守法、科教文化、环境建设6项15条,共100分;特色工作部分为加分内容,包括特色活动、典型经验、工作创新等3项,共20分。考评总分共计120分。
       基础考核部分:(100分)
      (一)领导班子建设(15分)
      1、领导班子坚持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委、政府的重大部署,党政主要领导思想认识到位,经常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8分)
      2、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班子团结。无违法违纪现象,群众威信高。(7分)
      (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35分)
      3、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健全,专职工作人员精干高效,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得到保障。(6分)
      4、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活动安排完善,精神文明建设制度健全,创建档案齐备。(8分)
      5、文明城市创建、文明和谐社区“七个一”创建、城乡共建、志愿者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参与,任务完成。(6分)
      6、单位内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小区、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家庭和青年文明号等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8分)
      7、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经常开展,道德规范或文明公约健全完善,单位文明之风浓厚。(7分)
      (三)业务工作实绩(15分)
      8、全面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和工作任务。(8分)
      9、本系统,本单位的发展规划符合实际,工作指标量化,实施措施操作性较强,管理方式方法科学。(7分)
      (四)遵纪守法情况(10分)
      10、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民主法制教育制度化,无违反党纪政纪现象。(5分)
      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达标,目标责任制落实,无重大经济和刑事案件,无计划外生育。(5分)
      (五)科教文化事业(10分)
      12、科教文化设施完备,活动制度健全,职业技术培训年培训率不低于30%。(5分)
      13、职工权益得到维护。主动关心职工生活,每年办成几件职工普遍关心的实事好事,在解决困难职工和离退休职工生活方面有新措施。(5分)
      (六)环境建设(15分)
      14、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参与创建文明卫生城市活动。卫生制度健全,卫生设施完善,卫生责任落实。(8分)
      15、单位、居民小区整洁有序,无脏乱差现象,环境绿化美化。(7分)
      特色工作部分:(20分)
      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单位获得省级以上综合荣誉加5分,市级以上综合荣誉加3分;重大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加5分,在全市推广加3分;工作创新在本地、本行业产生广泛影响加3分。加分总共不超过20分。
      二、考评方法
      (一)考核验收分值划分四个档次:
      1、90分以上的为示范文明单位;
      2、75—90分为基本合格单位;
      3、75分—60分为需要整改单位;
      4、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
      (二)考评程序:
      1、考评组听取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工作汇报。重点了解单位领导班子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认识、采取卓有成效的工作方法,收到的创建效果,单位特色和亮点工作以及下一步的工作设想。
      2、查阅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档案。领导班子专题研究此项工作的会议纪要、文明单位创建规划、各种活动的记录以及各项制度。
      3、实地查看单位文体活动场所、便民利民服务设施和措施、环境卫生和小区建设。查看文明窗口文明执法、优质服务的情况。
      4、座谈了解。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等层面干部职工对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了解程度、立足本职岗位作出的相关贡献等。
      三、考评要求
      考评工作分为实地考评、部门学习观摩互评、综合评定和表彰奖励四个环节进行。
      1、文明办组织人员组成考评组对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考评,并对考评组成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
      2、考评组认真学习领会考评量化标准,准确掌握考评尺度,严格按照考评标准进行逐项考核,认真打分,不缺项、漏项,不打人情分、印象分。
      3、考评组认真执行工作纪律,及时沟通、汇总、汇报情况,不接受参评单位宴请,不接受礼品馈赠。
      4、市文明办综合考评分数和情况后,按得分多少排序。评定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并经市文明委研究同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5、获得文明单位荣誉后,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牌匾和证书,同级新闻单位刊播文明单位名单。
      6、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和最新一届文明单位牌匾,其他级别和往届文明单位及单项先进牌匾一律移入室内。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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