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评选推荐2008-200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的
通 知
枣文明[2010]1号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
根据省市文明委《关于推荐河北省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的通知》要求,现将2008—200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推荐、表彰文明单位的过程作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四位一体”战略布局的过程。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推荐、表彰一批全面协调发展、社会反响良好、示范作用明显的单位。通过此项工作,引导各行各业学习先进,更加自觉地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推荐标准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市级文明单位。
(二)符合《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规定的文明单位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两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2、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经营(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教育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干部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5、环境洁、齐、美,文化教育设施完善,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6、民主制度健全,群众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及监督。
(三)对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转变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方面取得重要成果;
2、积极参与“水市湖城”建设,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和新农村建设、建设新民居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3、踊跃投入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讲文明树新风”、“爱国歌曲大家唱”、“市民素质大提高”、“道德榜建设”、文明生态村建设等活动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4、热心志愿服务,在参与抗击自然灾害、保护生态环境、扶贫济困、支教助学、救助伤残等社会公益活动中走在前列。
(四)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有“法轮功”等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单位。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
4、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
5、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
三、注意事项
(一)严格履行推荐程序。
1、县文明委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查,然后从中择优筛选,确定初步名单后,征求县纪委、政法委、防范办、计生委、环保局等部门的意见(加盖审查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市文明委;
2、市文明委将根据文明单位考评办法,对上报的的省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3、验收结果由市文明委初审后,将推荐单位名单在同级党报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对公示中群众提出意见经核实后确有问题的单位撤出推荐名单。
4、市文明委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无误后提请市委、市政府审议后批准,上报省文明委。
(二)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推荐数量与上届相同,不再增加;工作停滞不前、无新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文明单位落榜率不低于20%。
(三)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这次推荐要以基层企事业单位、社区为重点;要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村镇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10%;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
(四)评选推荐。各申报单位务于4月6日前,将推荐表、推荐报告一式四份报县文明办,然后待市文明委对推荐单位进行检查验收。
附:河北省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主题词:省级文明单位 评选推荐 通知
报:县文明委领导
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河北省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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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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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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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事迹 | ||||
申报单位(公章) | |||||
工委等推荐机关意见 市文明委、省直 |
(公章) |
设委员会意见 省精神文明建 |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