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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枣强县第一届文明市民”的决定

作者: 发布时间: 2014-10-23 00:00:00 浏览次数: 8

关于表彰“枣强县第一届文明市民”的决定

    

                   枣文明【2014】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自今年4月份以来,县文明委在县城和大营镇城区开展了“枣强县第一届文明市民”评选活动,涌现出了一批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遵纪守法、见义勇为,邻里和睦、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品德高尚的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在全县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氛围,通过组织推荐、媒体公示、群众投票、部门审查、评委审定等程序,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授予张桂芬等10名同志“枣强县第一届文明市民”荣誉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引领社会文明风尚。县文明委要求,全县广大干部群众要以文明市民为榜样,学习他们爱岗敬业、顽强拼搏、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的时代精神,学习他们热爱生活、孝老爱亲、无私奉献、报效社会的高尚品德,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全力打造特色产业强县、文化历史名城、生态宜居福地,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枣强县第一届文明市民名单附后。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

枣强县第一届文明市民名单

张桂芬(女)    当代城市花园社区居民

赵  科          阔丽达建筑公司总经理

段春明          县住建局保洁公司职工

崔洪旺          县国税局大营分局副局长

孙秀菊(女)    大营中心小学副校长

李志敏(女)    县计生局宣传站站长

李世英(女)    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裴梅英(女)    县移动公司综合管理部主任

王跃强          县交运局地方道路管理站副站长

李  青(女)    县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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