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文明【2015】1号
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
通 知
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衡水市文明委2015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推荐、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过程作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枣强的过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真正把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公众形象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通过评选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全面提升、科学发展,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推荐标准
(一)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2、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经营(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教育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干部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5、环境整洁、干净、美化,文化教育设施完善,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6、民主制度健全,群众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及监督。
(二)对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化、个人化、具体化创建活动
2、认真开展文明单位“五个一”等创建活动,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代表性的单位。
3、在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
4、积极参加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改善城乡环境面貌、提高全社会思想道德素质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有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单位。
2、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单位。
4、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单位。
5、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
三、推荐要求
(一)考核推荐:
1、推荐申报。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部门从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村)中择优筛选,形成书面推荐报告(格式为“XX单位创建2013-2014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文明办,各乡镇尤其要做好文明村的择优筛选推荐工作。
2、初审评议。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单位考评办法,对推荐上报的市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3、征求意见。县文明委综合考核验收和评议结果,征求县纪委、政法委、防范办、计生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意见,得出初步名单,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后,经县文明委审批,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上报市文明办。
4、命名表彰。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委考核验收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无误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二)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推荐数量与上届相同,不再增加;不能发挥文明单位作用,工作停滞不前、无新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文明单位落榜率不低于20%。
(三)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村镇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10%;积极吸收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四)评选推荐。各乡镇、工业园区、县直各部门务于4月10日前,根据要求组织申报,将推荐表、推荐报告一式三份上报县文明办。4月中旬,市文明委将对推荐的单位进行考评。
附:衡水市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
附:
衡水市2013——2014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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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 ||||||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县 精神文 明建设 委员会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衡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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