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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3-0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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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字〔2016〕8号
中共枣强县委
关于表彰第五届枣强县道德模范的决定
各乡镇党委,工业园区工委,县委各部、委、办、局,县直各部门党组(党委),县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年来,全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公民道德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模范人物,他们的先进事迹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成为人们崇敬和学习的榜样,有力促进了全县讲道德、遵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的形成。为表彰先进、树立典范、引领文明,县委决定,授予于会永等10名同志第五届“枣强县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希望获得道德模范荣誉称号的同志,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在公民道德建设中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各级各部门都要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思想和感人事迹,扎实深入地开展崇尚、学习、争当道德模范活动,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营造向上向好向善的浓厚氛围。希望全县人民以道德模范为榜样,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德,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同心同向同行,为枣强乘势而上、创新图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附:第五届枣强县道德模范名单
中共枣强县委
2016年3月2日附件:
第五届枣强县道德模范名单
(10名)
于会永(女) 唐林乡任毛庄村村民
王 娜(女) 王均乡东故县村村民
刘新梅(女) 王均乡苏谷小学教师
张靖茜(女) 县第二中学教师
张桂芬(女) 舞彩梦艺术团团长
赵 科 衡水阔丽达建筑公司总经理
王召新 唐林乡塔上村党支部书记
马冬霞(女) 县卫计局干部
杨立娟(女) 县第四中学副校长
王义录 县医院急诊科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