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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文明【2017】3号推荐2015-2016市级文明单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6-09 00:00:00 浏览次数: 13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关于推荐2015—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文明单位管理办法》和衡水市文明委2017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5—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推荐、评选、表彰文明单位的过程作为深入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和谐枣强的过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真正把各方面工作成绩突出、公众形象好、示范作用强的单位推荐上来。通过评选表彰、展示成果、树立榜样,为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枣强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推荐标准

  (一)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四个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

  2、领导班子认真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得到群众的普遍拥护。

  3、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实行科学管理、文明经营(工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工作成绩和主要经济指标稳居于当地或同行业前列。

  4、思想道德、科学文化、民主法制教育和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干部群众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

  5、环境整洁、干净、美化,文化教育设施完善,无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无计划外生育。

    6、民主制度健全,群众能够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对日常事务的管理及监督。

    7、积极参加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在创建中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对符合文明单位基本条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

    1、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岗位化、个人化、具体化创建活动。

    2、认真开展文明单位“七个一(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一榜、一劝导)”等创建活动,开拓创新,成绩突出,能够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具有代表性的单位。

    3、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和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在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中做出突出成绩。

  4、在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便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好事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单位。

    5、落实《关于开展省级机关作风整顿的意见》,着力解决懒政怠政庸政措施有力,完成任务出色,在改革中率先突破,在发展中业绩突出。

    6、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在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走在社会前列。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领导班子成员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已受到党纪处分。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案件。

    3、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

    4、有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

    5、成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行为。

    7、成员有参加邪教和非法宗教活动。

    三、推荐要求

  (一)考核推荐:

    1、推荐申报。各申报单位(村、校园),形成书面推荐报告(格式为“XX单位创建2015-2016年度市级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县文明办,文明校园推荐标准按照《关于组织全市学校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通知》(衡文明办[2017]6号文件)要求进行推荐。文明村镇从符合推荐条件的美丽乡村中择优推荐。

    2、初审评议。县文明办根据文明单位考评办法,对推荐上报的市级文明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初审。

    3、征求意见。县文明委综合考核验收和评议结果,征求县纪委、政法委、检察院、防范办、卫计局、环保局等部门的意见,得出初步名单,在县电视台进行公示后,经县文明委审批,确定正式推荐名单上报市文明办。

    4、命名表彰。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市文明办,由市文明委考核验收后,综合各方面的意见,确定无误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二)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加强动态管理。不能发挥文明单位作用,工作停滞不前、无新起色的原文明单位不再推荐;文明单位落榜率不低于20%。

    (三)充分体现群众性和广泛性。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推荐单位总数的20%;村镇不少于推荐单位总数的10%;积极吸收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注意推荐符合条件的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

    (四)评选推荐。各申报单位务于6月15日前,根据要求组织单位申报并搞好初审后,将推荐表、推荐报告一式三份上报县文明办,同时报电子版,邮箱:bjs999@sina.com 联系人:包军胜  电话:82247287月中旬,市文明办将对推荐的单位进行考评。

    

 

     附件: 衡水市2015——2016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日

 

 

 

 

 

 

 

 

 

 

 

 

 

 

 

 

附件

衡水市2015——2016年度文明单位推荐表

                             申报时间: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创建成效简介(800字以内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县文明委(办)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衡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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