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认定第六届枣强县道德模范的通 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省等相关部门关于评选表彰第六届全国、全省道德模范的工作部署和县文明委2017年工作安排,现就申报认定第六届枣强县道德模范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推荐道德模范,推出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道德标杆,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枣强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办单位
中共枣强县委宣传部、枣强县文明办、枣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枣强县总工会、共青团枣强县委、枣强县妇联。
三、道德模范类别
第六届枣强县道德模范申报认定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四、推荐标准
(一)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我县公民。其中,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反响巨大,赢得群众高度赞誉,能够在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中发挥重大影响的,推荐参评全省、全国道德模范。
(二)道德模范的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为国家和社会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群众广为颂扬。
(三)道德模范的届期要求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认定,往届县级和县级以上道德模范获得者不参加本届认定。
五、活动安排
(一)6月下旬,启动认定活动。成立县道德模范认定活动组委会,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和向各单位发出通知,公布道德模范认定标准和推荐办法。组委会主任由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一名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县文明办、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各一名相关人员担任。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认定推荐活动的日常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成立相应机构。
(二)7月上旬开始,组织层层认定。各单位组织发动认定推荐申报本乡镇、部门道德模范,同时,向县活动组委会推荐上报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
(三)7月15日前,报送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单位在认定出本乡镇、部门道德模范的基础上,依据认定标准和要求,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原则,将确定的本乡镇、部门候选人于7月15日前向县组委会办公室报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及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版)。各单位报送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道德模范人选,除见义勇为外每类不少于1名。对各行各业选树的“河北好人”、“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和文明家庭的优秀成员,可优先推荐。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四)7月下旬至8月中旬,集中公示。县活动组委会按照认定标准和要求,征求计生、公安、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商、税务和法院等部门意见,确定县级道德模范候选人建议人员名单,并在县电视台集中公示后报经县文明委审定,确定第六届枣强县道德模范名单。
(五)8月中旬至年底,持续学习宣传。8月中旬,以县文明委名义印发第六届枣强县道德模范认定结果;之后,在全县开展各级道德模范学习宣传、帮扶礼敬活动。
六、推荐程序
(一)填报材料。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推荐的人选分别报经本单位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报“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一式3份,每人分别附500字左右事迹简介,要真实可靠、表述准确贴切、条理清晰分明,附一寸免冠彩照;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以上材料同时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推荐表加盖乡镇、单位公章,可在枣强县文明宣传网中的工作部署自行下载。
(二)按时报送。请务于7月15日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版报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同时,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县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联系人:包军胜,电话:0318-8224728,电子邮箱:bjs999@sina.com。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道德模范申报认定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认定活动扎实有序推进,申报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在全社会树立崇尚和学习的模范,推动公民道德建设和“善行河北”主题道德实践活动的深入发展。
(二)严谨有序认定。申报认定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遴选上报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申报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要广泛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广大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学校、机关等基层单位,形成“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的良好氛围,使学习、践行道德模范精神成为行为自觉。
(三)重在学习宣传。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道德模范感人事迹为鲜活教材,运用新闻报道、基层巡讲、“故事汇”巡演、道德模范“传帮带”、事迹展览、公益广告、文艺创作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道德模范感人事迹,激发引领群众共鸣共识共行。认定活动要与文明县城创建结合起来,在公共场所设置道德模范事迹专题展览。要建立和完善道德模范帮扶礼遇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关爱帮扶道德模范,树立好人好报、德者有得的价值导向,为经济强县、美丽枣强建设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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