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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文明【2018】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4-24 15:17:00 浏览次数: 16

 

枣文明〔20181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广大群众缅怀先烈先贤,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树立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社会风尚,根据文明办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开展我县2018年“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传承爱国精神、弘扬家风家训和开展文明祭扫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主题活动,祭奠先烈、先人、先贤,宣传普及节日习俗,丰富节日文化内涵,引导人们在慎终追远、缅怀先辈的情怀中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家庭观,营造文明、进步、和谐的文化氛围,不断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二、活动内容
    1.开展纪念革命先烈活动。组织干部群众、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到烈士陵园、烈士墓地祭扫、献花和宣誓,举办公祭仪式,重温入党入团誓词,礼敬先烈先辈,追忆革命精神,继承先烈遗志。各单位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网上祭奠英烈、网上献花、寄语留言等活动,引导大家珍惜幸福生活、激发爱国情感。
    2.开展文明祭扫活动充分挖掘清明节日内涵,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献花寄哀思,采取鞠躬敬故人、种植纪念树清扫墓碑、召开家庭追思会、网上祭奠、设置集中焚烧点等文明、环保、健康、安全的祭扫方式表达思念之情,引导群众在祭扫活动中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健康的祭扫新风。
    3.开展节日文化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广泛开展诵读中华经典、诗歌朗诵会等活动,诵读历代爱国主义名篇佳作。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广泛开展家风家训传承活动。邀请老战士、老党员以报告会、故事会等形式,讲述革命传统。举行中小学生征文演讲、主题班队会、团日活动等,引导学生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激发爱国热情。
4.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深入社区、村镇、烈士陵园、公墓等场所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随意在街头、社区、公墓外、林地等处焚烧祭祀用品和燃放鞭炮。广泛开展慰问军烈属活动,为军烈属及时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开展文明交通行动,组织志愿者参与交通疏导、紧急援助等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植树护绿活动,共同营造“蓝天碧水绿地”良好生态环境。
5.开展文明旅游活动。要在旅游景点悬挂文明旅游宣传提示牌,大力营造文明旅游的浓厚氛国。组织协调各旅游景点、景区、旅行社开展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等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市民文明游览,安全出行。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单位要把“我们的节日·清明”主题活动与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结合起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志愿服务组织积极参与。要制定活动方案,设计活动项目,创新活动载体,精心组织实施,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强化宣传。电视台要开设专栏、专题,充分报道节日活动,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文明祭扫、绿色清明活动的情况,营造文明低碳祭扫的节日氛围。大力宣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民俗文化活动,展示传统文化魅力,菅造浓厚的民俗节日氛围。
3.加强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各展所长,积极参与,主动引导,努力为群众参与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优质服务、安全保障和宣传引导工作。
“我们的节日”活动是省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重要的考核项目,文明办将把各单位开展“我们的节日”活动情况纳入各项文明创建考核和年终实绩考核。各单位要注意保存活动图片、信息、视频等资料,并及时向文明办报送信息。活动总结请于4月8日前报送县文明办
    联系人:包军胜    电话:0318-8224728
    邮箱:bjs999@sina.com。
枣强县文明办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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