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督导考核约谈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创建实地督导工作,对影响创城实效的责任单位将启动约谈机制。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
2019年7月22日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督导考核约谈机制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部署,把创建各项测评指标转化为各级各部门的常态工作目标,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充分调动创建工作积极性,确保创建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坚持做精、做细、做好的原则,督促各单位、各部门扎实有效地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文明县城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确保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顺利实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始终坚持创建为民、创建靠民、创建惠民,以满足群众需求作为创建决策的根本依据,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创建成效的最高标准,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实际问题,使文明县城创建成为关注民情、倾听民意、改善民生、促进民享的过程。
(二)坚持权责明晰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协调、事权统一、分级负责的办法,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创建工作责任。具体责任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失分谁担责”的原则。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要创建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分工负责、联合实施。
(三)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把《河北省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各测评指标作为长期不变的工作目标,坚持牵头单位与责任单位相协调,坚持重点工作与长效建设相促进,坚持常态性督查与阶段性考评相结合,实现由突击式整改向经常性创建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从源头上理顺和规范文明县城创建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高度,牢固树立全县创建工作“一盘棋”思想,服从指挥调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督导工作机制
1、规范组织架构。按照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调整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指挥部组织架构及运行机制的通知》(枣文创领〔2019〕1号)创建任务分工,各工作组分别组建由牵头单位主管副职担任组长的专项创建督导组,负责对本创建工作组所有类别的实地创建点位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拉网式督导,并定期向县创城办汇报督导工作情况。
(1)窗口创建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委县直机关工委
点位类别:图书馆、文化馆、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县医院、通信营业厅、银行网点、政务大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各窗口行业单位
(2)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点位类别:中小学校及周边环境、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实体书店、青少年课外活动中心、经营性网吧
(3)市场整治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位类别:集贸市场、商业大街、商场、超市、宾馆饭店、药店、小餐饮店
(4)市容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点位类别:建筑围挡、主干道、室外公共厕所、公园、景区景点、公共广场、商业大街、马路市场、集贸市场、公交候车亭(公益广告)
(5)社区治理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点位类别:县城社区、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生活小区、社区家长学校、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6)交通秩序整治提升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点位类别:主要交通路口、出入境办证大厅、主次干道、派出所
(7)城乡创建工作组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点位类别:以县城为中心辐射15公里范围内的乡镇、行政村
2、突出指导职能。在县创城办原督导组的基础上,成立实地点位督导检查指导组,对所有实地考察点位进行常态化检查指导和不定期抽查。对创建不达标、需要整改的问题,分别给相关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明确存在问题、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责任单位整改后需将整改情况于3日内进行反馈;再次督查仍整改不到位的,下发《督办卡》,并在全县通报。
(二)建立健全考核机制
1、考核对象及内容。以《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各单位任务清单》、《枣强县创建文明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中所涉及的创建任务为目标,对各创建部门进行考核。
2、考核方式。由县创城办组织考核,主要针对上报档案资料质量和实地点位督导检查情况而定,原则上每季度考核一次。各创建责任单位基础分为100分,根据《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考核细则》,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加减分。
3、考核结果运用。
(1)每月创建工作综合情况,由县创城办汇总后报送至县创城指挥部主要领导、各工作组组长及其他县领导,并下发各单位。对创建工作不重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向县创城指挥部写出书面情况说明。连续两次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全县通报并安排约谈。
(2)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纳入县委对各部门和各级领导班子的年度综合考评,作为考核单位领导班子政绩、评价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测评中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严厉追究相关责任。
(3)考核结果与各级文明单位评选相结合。对年度考核结果中排名靠后的单位实行处罚:排名后10名,是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其文明单位降级;不是文明单位的,暂停其文明单位申报资格。
(三)建立健全约谈机制
1、约谈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1)未结合单位工作进行创建动员、分解创建任务、及时制定创建专项工作方案的;
(2)牵头单位未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责任单位未配合牵头单位工作而造成工作延误或推进迟缓的;
(3)在各级督查检查中被发现存在问题且整改不到位、同一问题被两次以上通报或被县级以上媒体负面曝光的;
(4)未按照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的;
(5)考核排名靠后的;
(6)影响全县测评成绩的;
(7)其他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创建工作的。
2、约谈原则。
(1)及时约谈。针对日常督导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县创城办主管领导及时约谈。
(2)专项约谈。针对一些推进迟缓、协调不畅的重点工作,县创城办主任专项约谈相关责任单位。
(3)适时约谈。对于促进工作滞后、整改不力、日常任务不能按时完成的责任单位,县创城指挥部领导适时进行约谈问责。
(4)重点约谈。针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三次以上督查整改仍不达标、群众长期反映较大的、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县委组织部、县纪委与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约谈。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根据县创城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文明县城创建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年度工作目标,根据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整体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3、强化舆论宣传。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文明县城创建中的新做法、新典型、新经验,加强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引导和监督。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22日
附件: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考核细则
为推动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调动各级各部门投身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结合省级文明县城测评体系,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各创建责任单位。
2、考核内容:以《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各单位任务清单》及《枣强县创建文明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为依据,对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等实施全方位考核。
二、考核办法
1、采取查阅上报档案资料、实地点位检查与调查问卷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2、县创城办督导组明察暗访。
三、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一)对县直单位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成立机构,有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人员。(3分)
评分标准:未成立机构扣1分,无分管领导扣1分,无固定工作人员扣1分。
2、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工明确,落实到位,建立台账。(2分)
评分标准:无工作方案扣1分,无台账扣1分。
3、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10分)
评分标准:创建工作档案资料每少一项扣2分,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扣2分。
4、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成。(5分)
评分标准:无故未按时整改的每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5、工作中积极配合,没有推诿扯皮现象。(5分)
评分标准:工作不配合扣2分,出现推诿现象扣3分。
6、单位干部对创建工作“应知应会”的知晓率为100%,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100%。(5分)
评分标准:知晓率及支持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7、按照《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各单位任务清单》及《枣强县创建文明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清单》要求完成创建任务。(70分)
评分标准:少完成一项任务扣10分,扣完为止。
(二)对各乡镇、社区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1、创建文明县城机构健全(1分),人员到位(1分),有经费保障(1分),创建活动制度健全(1分)。
评分标准:缺项扣除相应分值。
2、制定工作方案(1分),创建工作分工明确、落实到位(1分)。
评分标准:无工作方案扣1分,创建工作未分工扣0.5分,未落实到位扣0.5分。
3、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6分)
评分标准:创建资料不齐全的根据情况扣2-5分,管理不规范扣2分。
4、《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各单位任务清单》及《枣强县创建文明县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清单》中所列内容。(70分)
评分标准:一项不达标扣5分,扣完为止。
5、村(社区)宣传栏整洁美观(2分)。有宣传创建文明县城工作内容(2分),宣传内容每月更新一次(2分)。
评分标准:宣传栏脏乱、破损扣2分,无创建宣传栏扣2分,宣传内容更新不及时扣2分。
6、辖区内创建氛围浓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4分)
评分标准:无宣传版块、未发放宣传资料、创建工作氛围不浓厚扣2分,没有开展创建活动扣2分。
7、群众对创建工作 “应知应会”的知晓率为100%,对创建工作的支持率为100%。(8分)
评分标准:知晓率及支持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