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文明办﹝2020﹞4号 关于转发《衡水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 现将《衡水市文明办<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乡镇对照市级文明村镇标准自愿申报文明乡镇(市分配名额3个),文明村数分配名额(市分配名额17个)见附件3,各乡镇务于5月18日前,根据标准组织本辖区村镇申报后,将推荐表、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上报县文明办(附照片资料5张以上),县文明办在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原党校113室)。 县文明办以市级文明村镇标准为依据,对申报村镇进行审查遴选,征求本地纪检监察、宣传部、政法委、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意见,统一汇总后报市文明办。 联系人:包军胜 联系电话:8989225 邮箱地址:zqwmb9@163.com(电子版报送邮箱) 枣强县文明办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关于开展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河北省2017-2020年文明村镇创建行动计划》(冀文明〔2017〕2号)工作要求,以及省、市文明委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开展群众精神文明教育活动工作部署,为大力推进我市文明村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常态化,确保2020年底全市完成县级及以上文明村镇占比“双超50%”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和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围绕服务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十个一”建设,大力倡树文明新风,扎实推进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充分发挥文明村镇紧密联系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凝聚群众的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群众意愿,通过教育宣传和引导,调动群众的积极性。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创建过程、评判创建实效、享受创建成果;建立健全创建长效机制,保障创建工作常态化;坚持质量为先,不为完成数量指标而降低标准;坚持贴近实际、重在创新,因地制宜创设各类活动载体,增强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推荐范围 衡水市所有行政村、乡镇。 四、推荐标准 (一)文明村镇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文明办要求,充分发挥精神文明建设群众性优势,主动作为、带头示范,把防控疫情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使命,推动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引导广大群众提高文明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不断汇聚文明力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2.加强组织领导。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会对精神文明建设有责任分工、有经费保障、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工作机制健全,农村党员干部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3.开展创建活动。乡镇、村开展“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有实施方案、工作总结;建立农村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建有红白事理事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民主制订乡规民约,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农户广泛参与。 4.整治环境面貌。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制定实施乡镇和村庄规划,建设布局合理,自然历史文化风貌和古村落、古建筑得到有效保护;推进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美化;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垃圾清运处理及时,无垃圾乱倒、粪便乱堆、污水乱泼等脏乱差现象,农村环境整洁优美。 5.推进文化建设。建有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和村民中心(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必要的文化体育设施,经常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有群众性文体队伍和活动骨干;建有乡贤骨干队伍,重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农村文化市场管理有序。 6.引领文明风尚。建有乡村文明示范街,绘制文化墙,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立道德讲堂,建有功德榜、功德录,经常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开展身边好人和好媳妇、好婆婆等评选活动,弘扬新风正气;开展文明科学知识、医疗卫生知识宣传普及,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关爱留守儿童,积极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等生活困难群众;村镇社会治安良好,无恶性案件,无黑恶势力,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 (二)对符合文明村镇基本条件,并在下列方面成绩优异的单位优先推荐: 1.全面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十个一”建设,并取得良好成效,在群众中形成积极影响。 2.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镇村统筹推进,以镇、村两级为单元,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有场所、有计划、有队伍、有制度、有记录、有成效“六有”建设,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常态化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 3.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有特色,有亮点。 (三)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 1.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2.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3.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4.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5.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6.违反国家退耕还林、退耕还草、退耕还湿政策或发生破坏森林资源重大案件; 7.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 8.发生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事件的。 五、推荐要求 1.规划培育。各县(市、区)制定文明村镇创建规划,深入挖掘一批创建工作成效明显的村镇作为培育对象,通过调研指导、督促检查,扎实推进创建工作深化内涵、提高水平,进一步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2.自评申报。符合条件的村镇在自查自评、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向所在县(市、区)文明办提出申报。 3.县级审查推荐。属地文明办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市级文明村镇标准为依据,对本地申报村镇进行审查遴选,征求本地纪检监察、宣传部、政法委、卫生防疫、公安、消防和市场监管等机关部门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市文明委。 4.申报时限。各地各部门务于6月1日前,根据要求组织本辖区单位申报并搞好初审后,将推荐名单、推荐表、工作报告一式三份上报市文明办(附照片资料5张以上)。 5.考核评议。市文明委根据文明村镇测评标准办法,对推荐上报的市级文明村镇进行考评。 6.征求意见。市文明委综合考核验收和评议结果,征求审核部门意见后,将拟表彰名单在媒体进行公示。 7.命名表彰。市文明委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将拟表彰名单在媒体进行公示,市文明委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后,提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命名。 六、动态管理 市文明委对市级文明村镇实行届中动态管理,评选结束后,对各文明村镇贯彻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部署,落实相关政策进行不定期抽查,各级文明办对创建力度松懈、工作明显滑坡、发生问题集中的村镇发放《整改通知书》(附件2)进行整改警告。市文明办对工作严重滑坡、测评排名靠后的村镇,报市文明委取消其荣誉称号。 附件:1.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推荐表 2. 衡水市文明村镇评选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 3. 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名额推荐分配表 附件1 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推荐表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村镇名称 所属县镇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创建成效简介(600字以内) 申报村镇(公章) 年 月 日 推荐 单位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意 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衡水市文明村镇评选工作限期整改通知书 村镇名称 联系人 所属县镇 联系电话 存在主要问题 限期整改要求 各地各部门 文明办 意 见 签发人 签发时间 附件3 2020年市级文明村镇名额推荐分配表 乡镇 村 枣强镇 2 大营镇 2 张秀屯镇 2 唐林镇 2 王常乡 1 加会镇 1 肖张镇 1 马屯镇 2 王均乡 1 新屯镇 2 恩察镇 1 合计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