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现把《衡水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开展市级文明单位评选工作,坚持自愿原则,务于6月29日前,复检单位即拟保留单位即2018年表彰的市级文明单位(纪委、宣传部、检察院、住建局、交通局、市管局、民政局、审计局、唐林乡政府、电力局、衡水银行枣强支行、大广高速枣强收费站、大营税务分局、城区税务分局、经济开发区、驹王公司、恒润集团、富瑞公司、阔丽达建筑工程公司)向县文明办加盖公章报送《2020年度拟保留衡水市文明单位称号申请表》(附件2);其它单位为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向县文明办报送《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申报表》(附件1),以上各单位报送纸质的同时报电子版。
纸质版报送地址:县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原党校旧址)113室。
联系人:包军胜 电话:8989225
枣强县文明办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衡水市文明办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办,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工委,市直工委:
经市委领导同意,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评选一批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群众认可满意、在全县具有示范作用的文明单位,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着力弘扬共筑美好生活梦想的时代新风,深入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不断提升干部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促进社会文明程度提升,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精神力量和良好环境。
二、评选标准
依据衡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文明办关于印发<河北省文明单位测评细则(试行)>的通知》标准(详见附件3《衡水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对申报参评的单位在2018年至2020年创建周期内的创建工作进行测评。依据测评成绩,综合征求意见、社会公示等情况,确定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
三、参评范围
衡水市文明单位:市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城市社区;中央和国家驻衡机关、企业(含互联网企业)事业单位;省驻衡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和工会基层组织的单位。
四、名额分配
(一)党政机关和司法、执法部门不超过文明单位推荐总数的20%。
(二)社区作为文明单位一部分单独分配推荐名额。
各地重点推荐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及“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作出积极贡献,在打赢三大攻坚战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重要示范带动作用,以及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创四建”部署要求,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
五、评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拟申报单位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向所在地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市直单位,中央、国家、省驻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需向市直工委申报。
(二)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对照《河北省文明单位创建动态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根据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公安、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组织推荐。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拟定推荐名单。
(四)报送名单。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向市文明办提交推荐工作报告(加盖本级文明办公章)和审核意见表、申报表(附件1),同时将工作报告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五)实地测评。7月底至8月中旬,市文明办依据《衡水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完成对推荐单位创建工作的实地测评。
(六)社会公示。市文明办根据推荐名单实地测评情况确定候选名单,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七)呈报审批。市文明办将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建议名单报市文明委审核后,呈送市委、市政府批准。
六、衡水市文明单位的复检
(一)复检对象。2018年市委、市政府表彰的衡水市文明单位,依据复检结果,确定保留或取消称号。已获称号的单位,因本次党政机构改革发生变更的:(1)合并重组前各单位均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合并重组后(含更名和未更名)参加复检;(2)合并重组前单位中有1家不是市级文明单位的,合并重组后需重新申报参评;(3)市级文明单位分立后,名称未发生改变的参加复检,名称发生改变的重新申报参评;(4)单位撤销的,其称号自行终止。
(二)复检程序。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需要完成如下复检程序:
1.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对照“负面清单”,根据复检对象的单位性质、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分别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公安、法院、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
2.报送名单。7月15日前,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向市文明办提交复检工作报告(加盖本级文明办公章)和相关部门审核意见表、申请表(附件2),同时将工作报告和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对发生“负面清单”情况的市级文明单位,提出取消称号建议,连同相关部门书面认定意见,报市文明办。
3.实地测评。7月底至8月中旬,市文明办依据《衡水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完成对拟保留市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实地测评。
4.社会公示。市文明办根据拟保留市级文明单位名单实地测评情况确定保留名单,并在市级主要媒体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呈报审批。市文明办将建议保留(取消)称号的单位建议名单提交市文明委审核后,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工委要高度重视,按照“谁推荐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照《衡水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和有关评选标准,履行好指导创建、审核把关、跟踪管理的责任,确保衡水市文明单位评选和复检质量,真正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提升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
(二)严格评选程序。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纪依程序开展工作,细化工作方案,严把时间节点,高质量推进评选各项工作。要严格推荐标准,严密组织资格审核、实地测评等工作。要坚持从严把关,对照创建“负面清单”,按照管理权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征求意见、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凡在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现违纪违法违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要及时发现和纠正倾向性问题,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突击迎检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1.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2.2020年度拟保留衡水市文明单位称号申请表
衡水市文明办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2020年度衡水市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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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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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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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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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以上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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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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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创建成效简介内容包括:①单位概况;②主要业务指标;③创建工作主要成绩。简介字数在800字以内。
创 建 成 效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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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系统文明办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衡水市文明办制
附件2
2020年度拟保留衡水市文明单位称号
申请表
申请时间:2020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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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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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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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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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市级以上 荣誉、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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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 建 成 效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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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创建成效简介内容包括:①单位概况;②主要业务指标;③创建工作主要成绩。简介字数在800字以内。
创 建 成 效 简 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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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系统文明办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市文明委审核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
衡水市文明办
附件3
衡水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测评项目 |
测评标准 |
测评方法 |
具体要求 |
分值 |
Ⅰ-1 (10分) |
Ⅱ-1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本单位的首要政治任务,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为示范带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学习;抓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二卷)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的学习,制定系统学习方案,完善督查考核办法。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总结类 材料审核 |
按规定时间传送本单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年度工作总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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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 推进“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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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3 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开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宣传教育,开展新发展理念学习教育,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党史、国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中国道路学习教育,把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作为重要职责。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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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2 |
Ⅱ-4 广泛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和公益广告。 |
实地考察 |
1.利用海报、文化墙、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显著位置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处)和公益广告(≥3处); 2.宣传内容定期更新,无陈旧破损现象。 |
4 |
Ⅱ-5 开展具有行业特色、职业特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在重大纪念活动和重要传统节庆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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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3 |
Ⅱ-6 大力弘扬时代新风,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风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4 |
Ⅱ-7 加强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4 |
Ⅰ-5 |
Ⅱ-8 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完善行业规范,制定员工守则,实施文明礼仪规范行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Ⅱ-9 按照行业系统和单位职责,开展“双创双服”活动、实施民心工程;推动“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深入开展。 |
总结类 材料审核 |
按规定时间传送本单位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的年度工作总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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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
1.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 2.无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慵懒散拖现象。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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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6 |
Ⅱ-10 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伍和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常态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4 |
Ⅰ-7 (2分) |
Ⅱ-11 建立完善干部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开展诚信教育,开展诚信行业、诚信单位等诚信主题实践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8 |
Ⅱ-12 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观赛(观演)等为重点,普及文明礼仪规范。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Ⅱ-13 建设节约型单位,开展文明餐桌活动,加强勤俭节约教育。 |
实地考察 |
食堂(餐厅)有“节俭养德”或“文明餐桌”或“光盘行动”的温馨提示(2种以上形式,数量3处以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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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9 (2分) |
Ⅱ-14 开展普法教育,领导班子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10 |
Ⅱ-15 有必要的文化设施和体育设施,并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民阅读”、“全民健身”活动。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11 |
Ⅱ-16 单位环境干净整洁,办公生产经营场所设计合理,各类设施完好、功能齐全、实用方便。 |
实地考察 |
1.内部秩序环境符合测评标准; 2.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符合测评标准。 |
4 |
Ⅰ-12 |
Ⅱ-17 参与所在城市的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作出积极贡献; |
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
提交本地文明办对本单位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评价意见。 |
4 |
Ⅱ-18 履行社会责任,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单位与贫困乡村结对帮扶,学校与贫困地区中小学校结对帮扶,助力脱贫攻坚。 |
总结类 材料审核 |
按规定时间传送本单位开展结对帮扶活动、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年度总结材料。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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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考察 |
1.查阅帮建合同或文件或协议等佐证材料; 2.查阅帮建活动图片、资料。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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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3 |
Ⅱ-19 健全工会、职代会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搭建沟通平台,畅通反馈渠道,对干部职工给予人文关怀。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Ⅰ-14 |
Ⅱ-20 领导班子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定期研究,督促指导,率先垂范。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4 |
Ⅱ-21 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队伍、有保障。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及时传送本单位相关文件或会议活动材料扫描件,有图片的加传图片资料。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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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2 利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创建工作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
实地考察 |
1.有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实体宣传栏,且内容定期更新; 2.在单位网站或上级网站宣传本单位创建工作。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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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15 创建工作成效(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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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23 创建工作成效显著,在培树典型、获得荣誉、创建宣传、工作创新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部门出具评价意见 |
提交各设区市(含定州、辛集)文明办、雄安新区宣传中心各系统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评价意见。 |
8 |
动态类 材料审核 |
1.培树的典型获得全国(或省级)道德模范(含提名奖)、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中国好人”、优秀志愿者等; 2.单位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 3.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在中央或省主要媒体进行专题宣传报道; 4.本单位创建工作经验被省文明委或省文明办以文件形式转发; 5.省以上领导对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 6.在全省性精神文明创建方面的会议上作典型发言、书面交流。 (以上及时传送佐证材料扫描件)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