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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文创领〔2020〕2号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0-08-06 09:13:14 浏览次数: 55

 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强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2020723

 

 

 

 

关于在全县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十大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

2020年是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总评年,也是全县文明县城创建重点工作的攻坚年,为进一步攻坚克难,解决创建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质量完成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的目标任务,在落实好《关于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的方案》“九一一九”活动的同时,结合创建工作实际,经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领导小组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十大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办文明城市创建培训班会议精神和市文明委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九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和“三创四建”活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以严厉手段、严格措施整治县城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大力开展“十大专项行动”,深入推进我县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为成功入列省级文明县城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01015

三、主要任务

围绕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小广告治理、不文明交通秩序治理、不文明养犬治理、社区(小区)创建提升、市场环境及管理提升、背街小巷设施管理提升、村镇及城乡结合部创建提升、窗口服务规范提升、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提升、创城材料质量提升等十大专项行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弥补短板,整体推进,全力打好问题整治攻坚战,切实提升整体创建质量,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达标。

(一)小广告治理专项行动

 开展长期整治,全面清理乱贴乱画小广告专项行动。一是对居民社区小广告的清理(粉刷)。由县直单位组织,结合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对创城包联居民社区(小区)院内、楼道内小广告进行彻底清理和高标准粉刷。二是对道路两侧小广告的治理。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按照“谁的设施谁负责”的原则对城区街道两侧市政、电力、通信、交通等设施上张贴的小广告进行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在街道两侧违法散发小广告的人员,除查扣其物品外,并依法进行上限处罚。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沿街商户和单位自行清理责任区域内小广告,对拒不履行职责的,依照管理规定进行顶格处罚。三是打击行车道散发小广告行为。由县交警支队负责对在城区路口行车道内散发房地产宣传单、散发小名片等行为进行打击整治,对散发者携带的印刷品全部予以收缴并依法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

坚持疏堵结合、长效管理,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专项行动。一是采取疏堵结合办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住建局组织在街头广场、繁华商业区和居民小区等至少配建一处公共信息发布栏,对提供便民服务的信息进行规范张贴、集中管理,同时做好定期更换、清理和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二是整合社会各类监控资源,快速打击,及时清除非法小广告。三是积极探索推进市场化运作模式,组织专业清洗队伍对小广告进行日常粉刷、清洗,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对抓获的散发、粘贴小广告人员,借鉴外地经验,进行集中训诫教育,使其充分认识造成的不良影响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引导他们主动弥补自身错误,参与创建文明县城行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枣强镇)

(二)不文明交通秩序治理专项行动

完善交通设施及标识。规范、施划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行人过街通行、出行引导与指路设施,增加路口和学校、医院等门前路段警示、提示标志及安全设施,加快人车分流设施的规划建设,实现机非分离、人车分离、各行其道。科学设置交通管控监控设备和路口红绿灯,规范使用非现场执法装备,切实解决交通秩序乱、堵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规范城区道路停车泊位。对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清除“僵尸车”长期占用停车资源现象;按照“全局规划、规范设置”原则,在有条件道路最大限度增设停车位;按照“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等要求,督促沿街商户和单位自行整理责任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对拒不履行职责的,依照管理规定进行警告和处罚;在不影响行人通行前提下,加大主次干道路缘石以上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线的施划工作;针对城区部分小区停车位设置严重不足的问题,在周边主次干道施划一批“蓝色潮汐停车泊位”,专供夜间停放,缓解停车难问题。(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加大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力度。一是严查车辆乱停乱放,以医院、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公园广场、车站等区域为重点,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序入场等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主次干道路缘石以上占用盲道停车现象强化监管,严查严管各类乱停乱放现象。二是集中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栏、不走斑马线,非机动车超越停车线停车、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机动车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交通秩序。(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三)不文明养犬治理专项行动

严格落实《衡水市养犬管理条例》,做好犬只防疫,规范养犬行为,开展无证养犬、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单户饲养多只犬、遛犬不拴绳、粪便不清理等行为的专项治理。以小区、公园、广场、主次干道等公共场所为重点,集中开展整治犬只散养乱象,杜绝犬只乱跑、乱排、乱吠、乱咬等破坏市容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每周开展1-2次集中治理。(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四)社区(小区)创建提升专项行动

全面加强社区(小区)硬件设施建设。持续改造提升老旧社区(小区),开展社区环境综合治理,修补破损道路,清理社区(小区)内占用楼梯间、走廊通道、小区道路、小区绿地等公共场地违法搭建的各类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清理违规畜禽养殖、作物种植,推进绿化美化亮化等工作;划定机动车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车区域,规范停车秩序;设置分类收集垃圾箱,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加快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合理利用资源,开辟工作场所,实现办公面积达标,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等“五室”齐全,完善综合文化站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开放时间、设备设施、活动记录资料等。(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明办)

全面提升社区(小区)管理水平。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进一步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培训和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统筹协调机制和民主决策管理机制;以“文明社区”创建为载体,开展各类邻里守望志愿服务、宣讲培训等活动,建立健全社区道德模范评议机制,宣传社区道德模范、好人好事、善行义举、移风易俗,引导社区、小区居民自觉养成文明习惯,不断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升级晋档。(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文明办)

(五)市场环境及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深入开展市场环境整治。重点集中清除集贸市场乱堆乱放、私搭乱建、乱涂乱画现象;统筹治理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设分类垃圾箱,垃圾清运及时,常态保持公厕干净整洁;加强消防通道管理,确保无占用、堵塞、封闭现象;加大市场内经营秩序整治,确保业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加强市场周边停车位施划工作,维护好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秩序,无车辆违规占道现象。(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总体提升市场管理和文明服务水平。运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展板、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以及诚信等主题内容;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及管理,确保规章制度、活动记录和相关服务设备得到长期维护,对一段时间内志愿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橱窗、展牌、相册等形式的展览展示;引导市场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设立有意见簿、意见箱或投诉电话,且有处理反馈意见,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六)背街小巷设施管理提升专项行动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建成区部分背街小巷存在坑洼不平、路面积水现象以及装灯率和亮灯率不达标问题,整修或重新铺设破损道路,保持路面平整、无坑洼,完善排水设施,雨水、污水管道通畅整洁,实现背街小巷装灯率100%,亮灯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枣强镇)

加强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背街小巷私搭乱建、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行为,合理施划停车泊位,整治车辆乱停放现象,加大力度整治小广告乱贴乱画,消除环境卫生死角,落实全天候卫生保洁,垃圾清运及时,无脏乱差现象,长效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管理规范有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县公安局、枣强镇)

(七)村镇及城乡接合部创建提升专项行动

开展集中提升行动。在村镇及城乡接合部全面实施治脏、治污、治乱、治堵和道路平整硬化、无害化厕所设施建设、拆除违法违规建筑、增加绿化面积等集中行动,划定“网格”,落实责任,确保无盲区、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落实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落实机构、队伍、经费,做到垃圾专人清扫,清运及时;落实城乡街巷沿街商户“门前三包”责任制,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摊点摆设,清除私搭乱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开发区)

解决车辆乱停问题。规划城乡车辆停放点,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通过综合整治,彻底改变环境脏、乱、差现象,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使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各项指标达到省级文明县城考核标准要求。(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

落实“十个一”任务要求。结合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建设,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重点确定3个样板示范村,其中包括乡镇所在地的行政村。要做到有一个村民中心(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有一个文化广场、有一条乡风文明示范街、有一批善行功德榜、有一套村规民约、有一个红白理事会、有一个道德讲堂、有一支志愿者队伍、有一支乡贤骨干队伍、每年评选表彰或复检一次“十星级文明户”或“文明家庭”。乡镇驻地村和样板村要有创建要求数量和内容的公益广告,做到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硬化。(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八)窗口服务规范提升专项行动

规范政务行为。一是结合行业和部门特色,持续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事项,优化审批程序,提高政府效能。二是各窗口要细化完善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建立高效合理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处理流程,做到群众投诉不过夜,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服务对象的合理诉求。(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窗口单位)

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公布权责清单,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二是有效开展“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活动,推动文明行政、文明执法、文明服务,优化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窗口单位)

文明优质服务。一是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有效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突出问题,无吃拿卡要、慵懒散拖现象。二是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有明显禁烟标识,无烟区没有吸烟现象。三是公共场所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随地吐痰、争吵谩骂现象;无损坏花草树木现象。四是公共场所秩序文明。特别是车站、影剧院等公共场所要有序排队、无插队现象,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五是加强“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设。有“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建设要求的各窗口单位,要切实提高站点创建水平,开展有效服务,确保有佩戴志愿服务标识的志愿服务人员开展活动,并有活动记录。六是友善礼让。在窗口单位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小孩者专座,友善热情耐心回答各类问询。(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窗口单位)

(九)未成年人社会文化环境提升专项行动

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严格落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网吧的管理整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要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坚决取缔“黑网吧”。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显著位置要设有未成年人禁入的警示牌。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管理,杜绝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

加强中小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开展文化市场环境整治行动,对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室厅、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厅等娱乐场所坚决取缔,加强对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和出版物的销售管理,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开展治安、交通环境整治行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防控,加强涉校治安问题治理,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混乱现象,在地处复杂路段的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安排民警和协警员维护交通秩序,对地处主次干道的校园周边道路和学生集中通行的路段,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志,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开展食品卫生环境整治行动,加强校园周边商店、流动摊点、违规饮食摊点等管理,禁止销售“三无”食品,杜绝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坚决取缔校园周边200米内非法行医或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加强校园周边消防安全,校园周边无火灾隐患,校园周边通道无占用、堵塞、封闭现象。(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委政法委、县卫健局、县文广旅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消防队)

(十)档案资料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省委政策文件精神,中央和省文明委每年部署的重点工作,都会在上传省文明办创城材料中体现。因疫情原因,省测评体系操作手册仍未下发,县创城办结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操作手册,制订了今年各单位资料整理任务清单,各有关单位先遵照清单提前准备。各责任单位都要对照任务清单主动谋划,抓好所涉工作、活动的安排部署、推动落实、成效总结,以实实在在的工作为支撑。今年由于疫情形势,有的单位有些活动没有开展,要抓紧开展补齐相关资料。各责任单位包括村镇、社区,一定要注意搜集整理相关图片,包括现场性、结果性的东西和媒体报道佐证。对收集上来的材料,要组织专门力量反复推敲、分析研究申报材料的内容要素是否齐全,包括格式、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然后进行归类整理,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拟申报材料素材档案。各责任单位上报的创城材料主管副职要亲自整理,部门一把手要亲自审核签字,不论哪个部门、哪个单位因材料报送不按时、材料质量不过关,对创城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县纪委要严肃问责,决不姑息迁就。(责任单位:县创城办、县文明办、创城材料部门工作任务清单所列单位)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合力攻坚解难题。县直有关部门作为工作主体,要按照“干什么”“怎么干”“谁来干”“什么时间干成”的“四个干”抓落实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整治标准、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加强工作推动。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合力攻坚,确保各项行动任务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创建难题。

(二)压实责任,精准对标促提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主动作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要加强调度督导,确保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要结合各自实际,严格对照创建标准,不遗余力、不打折扣,疏堵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完成好承担的任务,推动各点位创建水平全面提升。

(三)严格问责,常态督导不放松。县创城办与县委大督查办公室将针对攻坚行动情况定期督查通报,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开设曝光栏目,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于工作不力、给创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城乡联动,全域创建达实效。县直、乡镇、开发区责任部门要同频共振、同向发力、主动作为,发挥最大能动性,形成强大攻坚合力,切实补齐创建短板弱项,促进全域创建达标达效。

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参照此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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