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枣强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你们,在2021-2023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周期,县创城办将严格按照该《考核办法》,对考核对象创城工作进行常态化考核,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高质量完成创城工作,为枣强县如期实现创建目标贡献力量。
枣强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4月6日
枣强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工作
考核办法
为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工作责任落实,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机制,为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考核对象为县直单位、中省直驻枣单位、经济开发区、各乡镇。
二、考核周期
日常考核以月为周期,也称月度考核。月度考核运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考核细则》进行。
三、考核内容
A类:模拟测评、整改反馈、申报材料报送、实地点位信息报送。
B类:分指挥部评价、县创城指挥部实地督导、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
C类:参加会议、报送材料、报送信息。
D类:交办任务、基础工作。
加分项:典型经验、信息采用。
减分项: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进行约谈等。
四、考核方式
主要根据A类、B类、C类、D类等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进行排名,对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后单位视情况给予黄牌红牌黑牌警示、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责令检查、约谈等惩戒措施。
附件:1.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考核细则
2.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考核表
附件1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A类:模拟测评、整改反馈、申报材料报送、实地点位信息报送。完成任务标准:模拟测评以测评结果为依据;整改认真、反馈及时;报送材料及时、完整、质量高;报送实地点位信息全、不瞒报漏报、报送及时。
B类:分指挥部评价、市创城指挥部实地督导、志愿服务、宣传活动等。完成任务标准: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上岗履职尽责;深入开展各类创建宣传活动;各分指挥部对成员单位进行评价,“好”的等次不超过成员单位总数的20%;县创城指挥部实地督导以评分结果为依据。
C类:参加会议、报送材料、报送信息。完成任务标准:按时参加会议,参会人员按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在规定时间按照报送要求报送材料;积极报送创建信息,质量较高,报送及时。
D类:交办任务、基础工作。完成任务标准:认真完成县创城指挥部及县创城办安排和交办的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明显。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管理规范,创建氛围浓厚,公益广告宣传到位,干部职工文明素质较高。
加分项:典型经验、信息采用等。
扣分项:含媒体曝光、通报批评、责令检查、进行约谈等。
二、考核计算方式
(一)考核计算方式
专项任务考核计算方式:县创城办根据考核内容专项任务(A类、B类、C类、D类等)完成情况,每月对县直单位、中省直驻枣单位、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统计汇总,按照专项任务得分率分别进行排名,并分别对县直单位、中省直驻枣单位前5名、后5名进行公示,乡镇公示最后1名。公示结果,允许复议。
月度考核计算方式:各专项任务得分加权即为月度考核结果。
(二)结果运用
专项任务考核结果运用:1.对排名后5名的单位、最后1名的乡镇给予黄牌警示。2.累计2次位列后5名的单位、最后1名的乡镇给予红牌警示,进行通报批评。3.累计3次以上(含3次)位列后5名的单位、最后1名的乡镇,给予黑牌警示,责令检查、进行约谈,属于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含市级以上)的单位建议取消当年文明单位(村镇)资格。
月度考核结果运用:1.对月度考核得分率小于0.6(含0.6)的单位、乡镇给予黄牌警示。2.对全年月度考核得分率累计2次低于0.6(含0.6)的单位、乡镇,给予红牌警示。3.对全年月度考核得分率累计3次低于0.6(含0.6)的单位、乡镇,给予黑牌警示,属于县直单位的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属于中省直驻枣单位的,通报其省级主管部门,属于市级文明单位(村镇)(含市级以上)的单位建议取消当年文明单位(村镇)资格。
附件2
创建省级文明县城日常考核表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方法 |
分值 |
A类 任务 55分 |
模拟测评 (20分) |
按得分结果的20%计算。 |
20分 |
整改反馈(15分) |
暗访整改及反馈。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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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创城指挥部实地督导整改及反馈。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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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及反馈。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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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测评整改及反馈。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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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申报材料 (10分) |
质量高。 |
5分 |
|
报送及时。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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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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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点位信息报送(10分) |
不瞒报漏报点位。 |
5分 |
|
报送及时。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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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实地点位信息全。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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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任务 30分 |
志愿服务(8分) |
主要负责人参加活动情况。 |
2分 |
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活动情况。 |
2分 |
||
参加活动人数。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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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履职尽责。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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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任务 30分 |
宣传活动 (6分) |
开展一次宣传活动计2分,提供佐证材料(方案或通知,活动信息和现场照片)。 |
6分 |
各分指挥部评价 (4分) |
被评为好(不超过成员单位总数的20%)、中、差,分别得4、2、0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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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创城指挥部实地督导 (12分) |
按要求参加。 |
2分 |
|
按得分结果的10%计算。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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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类 任务 10分 |
参加会议 (4分) |
按要求参加会议(参会人降低一个层级扣2分,无故不参加扣4分)。 |
4分 |
报送材料 (3分) |
每月至少报送一次本单位创建工作进展情况。 |
2分 |
|
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报送材料。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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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信息 (3分) |
积极报送创建信息(每月不足10篇不计分,10—20篇计1分,20—30篇计2分,30篇以上计3分。信息报送不及时或提供内容不详实、不准确的扣1分;信息提供不准确造成负面影响的扣3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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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 自身 创建 5分 |
交办任务 (3分) |
认真完成县创城指挥部及县创城办安排和交办的星期六文明行动、帮扶共建等工作任务,提供佐证材料(方案或通知、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开展1次活动计0.5分。 |
3分 |
基础工作 (2分) |
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到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管理规范,创建氛围浓厚,公益广告宣传到位。提供佐证材料(方案或通知、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环境卫生差扣1分,管理不规范扣1分,创建氛围不浓厚扣1分,公益广告宣传不到位扣1分。加强单位干部职工及家属思想道德教育培训,引导其模范遵守《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提供佐证材料(方案或通知、现场照片、媒体报道等)。每出现1例不遵守《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为,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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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典型经验 |
国家、省、市级领导批示,分别加3、2、1分 |
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加 |
信息 |
国家、省、市级媒体采用,分别加3、2、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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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分项 |
媒体曝光 |
每被曝光1次 |
扣3分 |
通报批评 |
每被通报批评1次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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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检查 |
每被责令检查1次 |
扣3分 |
|
进行约谈 |
每被约谈1次 |
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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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每类任务在一周内可能同时出现,也可能出现各类任务中的某一项,按任务内容标准分和实际得分来确定,以得分率排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