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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文明办﹝2021﹞1号 枣强县文明办 印发《关于在全县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4-14 15:16:10 浏览次数: 43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县直各单位:

《关于在全县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领导批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任务分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县创城办将此项工作纳入到创城督导考核内容,进行不定期通报。

 

 

 

 

枣强县文明办

202148

 

 

关于在全县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有效整治乱丢烟头等不文明行为,提升市容环境,助力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县文明办决定在全县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不断提高文明素质,培育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通过常态化活动破解县城顽疾,优化县城形象,共同推进县城环境大提升,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和谐美丽新枣强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深入推进“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实践养成、劝阻提醒、志愿服务等活动,引发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县城文明程度提高的“蝴蝶效应”,推动市民行为从自发到自觉的转变,完成由“捡烟头”到“不扔烟头”到“烟头在公共场所消失”的跨越,全力改善县城环境,展示枣强人的文明形象,为创建省级文明县城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工作内容

(一)宣传引导,提高市民素质

1.全面开展宣传教育。运用新闻媒体、户外媒介开展控烟禁烟、爱护环境主题公益广告宣传,通过枣强文明网、县融媒体中心发布“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倡议书,确保“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充分动员和号召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学校师生等积极参与到主题实践活动中来,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委网信办、县卫健局、中国移动枣强分公司、中国联通枣强分公司、中国电信枣强分公司等有关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组织开展实践活动。各部门积极组织开展“烟头不落地,枣强更美丽”主题实践活动,开展“世界无烟日”(531日)宣传活动,全县各学校要动员广大师生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员、监督员,全县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利用节假日,有计划地组织志愿者开展捡拾烟头垃圾杂物、清除小广告等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

3.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各级文明单位要做表率、当先行,叫响“讲文明、树新风、做表率、比贡献”的口号,在创建无烟党政机关建设的同时,提倡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走进社区、走上街头捡拾烟头垃圾杂物。积极创建“无烟头单位”,将主题实践活动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之中,做到有安排、有行动、有效果。(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二)多管齐下,加大管理力度

1.完善设施建设。人员较为集聚的公共场所,要悬挂张贴与环境相适应的、与主题实践活动相关的宣传标语和提醒告示,增加烟头收集桶投放数量,提高覆盖率。分类建设吸烟室、吸烟区、吸烟点等设施,试点建设室外文明吸烟区,引导吸烟人员到指定区域内吸烟和投掷烟头,引导吸烟群体养成良好习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等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落实监管责任。主要街道、交通路口、公交车站、长途汽车站、商场、公园广场、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相关责任单位,要明确监管责任,加大管理巡查、告诫提醒、劝阻处罚力度,同时加强清扫频次和保洁力度,对清扫难以覆盖的区域如绿化带、窨井等卫生死角,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垃圾拾捡,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实现“零烟头”的终极目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有关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3.加强规范管理。加强沿街商户管理,全面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尤其对理发店、水果店、餐饮店、超市等门前乱丢烟头现象比较突出的商铺,开展责任告知,做好规范化、合理化管理,使其增强责任意识,自觉做到门前干净整洁、无烟头。(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健局等县直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三)强化监督,保持常态长效

1.鼓励社会监督。各部门应鼓励广大职工、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劝阻、制止、投诉、举报不文明行为。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乱扔烟头等不文明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参与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2.加强舆论监督。县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发挥教育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设置议题宣传报道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同时深入公共场所、街头巷尾和居民小区等地,聚焦曝光乱扔乱倒烟头垃圾、不遵守社会公德等不文明行为,使“烟头不落地”的号召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养成文明行为习惯。(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3.强化检查考核。各责任部门每月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 县住建局成立专门的检查队伍,每月对全县“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深入一线抓实抓小抓细,促进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整体、持续提升。(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经济开发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上旬至4月底)。各部门按照本方案,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媒体平台大力倡导“烟头不落地,争做文明人”,迅速掀起宣传热潮,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上旬至8月底)。各部门紧紧围绕活动要求,明确责任,做好协调,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相关责任单位对公共场所加强监管,全面推进落实,确保“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常态保持阶段(9月及以后)。持之以恒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不断提升活动效果,使市民“烟头不落地”成为自觉行动。探索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将此项活动融入日常监管之中,实现常态化、持久化、规范化,推动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活动,将其摆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强化安排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细化任务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各级党员干部要做表率、当先锋,示范带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形成社会效应。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多媒体宣传、多媒体传播,各新闻媒体及网站要全方位、多角度对“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利用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新媒体进行广泛传播,深度挖掘、广泛宣传活动中的先进典型,持续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热情。

(三)注重工作实效。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形式主义。要将活动与网格化管理体系有效结合,确保“措施落地,烟头不落地”,引导全社会共同营造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塑造县城文明形象。

 

附件:枣强县“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活动倡议书

附件

 

枣强县“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主题活动

倡议书

 

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营造舒适整洁的市容环境,推动创建省级文明县城,针对“烟头乱扔”等不文明行为,我县决定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为深入推进此项活动开展,特向全县干部职工和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在控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公共场所有关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吸烟。全县各级领导干部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和办公场所等区域吸烟。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广大党员带头不在公共场所和公众面前吸烟,医生不在患者面前吸烟,教师不在学生面前吸烟,家长不在孩子面前吸烟,任何人不在妇女、儿童和老年人集中活动的区域吸烟。

二、不乱扔烟头垃圾。以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为契机,人人参与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全县公职人员和党员要以身作则,示范带头,不随意丢弃烟头、纸屑等杂物。广大市民应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乱扔烟头垃圾;驾驶、乘坐车辆时不向车窗外扔烟头和杂物;即时处理宠物粪便;做到不随地吐痰、不随地便溺、不乱贴乱画、不乱拉乱挂、不乱堆乱放、不乱泼乱倒,为我县打造清洁之城做出积极贡献。

三、争做健康文明宣传员。县融媒体中心和机关事业单位要利用自身平台和各类载体,积极开展“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公益宣传,营造“人人知晓、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广大市民朋友要积极向身边人宣传健康、卫生、文明等方面的理念和行为规范,引导大家逐步养成健康文明的行为习惯。

四、争做环境卫生监督员。广大市民朋友要发扬主人翁精神,在身体力行落实好“烟头不落地”的同时,遇到随地吐痰及乱扔烟头、纸屑、垃圾等不文明行为,主动提醒、劝导和制止,人人争做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守规矩的枣强人。

五、争做烟头捡拾员。广大市民朋友要树立共治共享理念,积极参与“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争做捡拾烟头志愿者,广泛开展街头、院落、社区捡拾烟头活动,让“烟头不落地”成为常态。

在公共场所不吸烟,是对他人健康的尊重;吸烟后烟头不乱扔,是对县城的爱护。让我们共同参与到“烟头不落地 枣强更美丽”活动中来,让我们共同的家园更加干净、整洁、美丽、和谐!

 

 

                                  枣强县文明办

                                   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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