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枣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枣强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枣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是推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机构。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在县文明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做好统筹协调工作。适时研究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决策部署的实施办法,研究部署全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专项活动。
(二)做好总结推广工作。调查了解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状况,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交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面的好做法和成功经验,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对县直各有关单位、部门落实中央、省、市、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部署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二、联席会议组成
枣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直工委、县人大办公室、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旅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队、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关工委、县烟草专卖局、移动枣强分公司、联通枣强分公司、电信枣强分公司、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并指定一名相关业务负责人作为联络员参与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有变动的由接替该职务的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负责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沟通,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成员单位征询加强和改进我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组织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的具体工作。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责,结合业务特点,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二)每年向联席会议报送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相关数据;
(三)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题调研,每半年一次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席会议提出推动实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及时提供有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信息;
(五)遇有全局性、阶段性重大任务,相关成员单位要服从大局,积极配合,抽调力量参加。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例会制度。每年召开一至二次由联席会议成员及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参加的例会,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总结经验,研究问题,部署工作。
(二)专题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内容由有关部门提出,报请县文明委领导批准,专题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三)报告制度。县直各有关部门每年两次向县联席会议报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由县联席会议总结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四)督查制度。每年一至二次对县直各有关单位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督查,并由县文明办向县委县政府上报督查结果。
五、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分工
县委办 负责安排县委常委会听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县政府办 负责安排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专题汇报,研究部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负责制定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牵头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调研、检查考核,总结、交流、推广各地各部门的经验和做法。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童心向党”教育实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革命传统、民族精神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协调指导乡村学校少年宫的建设、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辅导中心规范建设,拓展服务内容,增强服务能力。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活动场所的建设、使用和管理,组织未成年人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志愿服务活动。鼓励支持少儿题材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传播,实施精品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护苗”行动。安排本地主要新闻媒体、网络媒体和社会媒介做好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宣传,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县委政法委 负责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综治领导责任制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督促指导教育、公安等部门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环境整治。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县委网信办 负责统筹协调本地网络媒体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宣传报道,推出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指导、配合教育等部门,加强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组织创作、生产、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子出版物、网络动漫、微视频等类文化产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护苗”行动,整治涉中小学生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宣扬赌博、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教育部门加强线上教育监管工作,依法惩处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县直工委 组织县直窗口单位利用区域内广告设施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局、县工商联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按照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发改局 负责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等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渗透于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建立符合规律、富有特色的中小学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思政课建设。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有成效。多形式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主题教育活动、“童心向党”教育实践活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活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网络、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要求,开齐开足体育课、美育课和劳动课。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网络,深入开展“护苗”行动,防止网络沉迷和伤害,打造清朗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组织文明校园创建活动,推选一批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校联系,做好青少年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乡村“复兴少年宫”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日常监管,重点做好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创作、生产、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动漫、微视频等类文化产品。深化“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牵头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和预防控制机制,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监管。加强关心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教育帮扶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打击和查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活动,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推动校园人防、技防、物防建设,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保工作,维护校园安全。加强校车运行安全监督管理,依照规定程序负责发放校车标牌,审批校车驾驶资格申请,依法检查校车道路运行情况,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非法提供校车服务的违法行为。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和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备案排查工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和互联网日常巡查,严厉打击网上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等违法犯罪,依法依规查处各类有害信息,打造清朗的网络文化环境。配合文化部门整治网吧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配合文化部门依法取缔“黑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县民政局 负责指导加强社区家长学校、社区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发挥社区基层组织、社工和社区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为未成年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便利。牵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具体协调、督促和指导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推动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的关爱保护政策。取缔学校周边福利彩票销售网点,加强彩票销售网点管理,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的标志。组织县城社区(小区)利用区域内广告设施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
县司法局、县检察院、县人民法院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负责推进法治教育进校园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深入开展“护苗”专项行动。依托居委会、社区、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加强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转化、矫治工作。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和法律援助工作。
县财政局 将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相关经费纳入政府预算,抓好中央、省、市有关财政政策的落实,对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所必需的工作经费予以统筹安排。
县人社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配合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得从事与批准工种(职业)无关的教学活动。
县住建局 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采取措施满足其住房基本需要。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运用客运车、公交车、出租车、公交站台、客运站等载体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加强对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并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道路客运企业参与学生接送车辆的监督管理。
县文广旅局 负责组织开展经典诵读和戏曲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传统文化进校园新形式载体,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工作措施,组织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志愿服务活动。加大网吧整治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行为。加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加强对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校外培训机构线上教育的监管治理。推进少儿文艺出版精品工程,扶持优秀少儿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动漫、微视频的创作、生产、传播。督促引导各级广播电视机构办好少儿栏目(节目)。加强电视、广播节目播出监管,净化声频荧屏。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护苗”行动,对涉及中小学生的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宣扬赌博、暴力、色情等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在公共广场、旅游景点、公益性文化设施刊播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公益广告,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宣传舆论氛围。
县卫健局 组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宣传教育。对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对校园周边200米内非法行医和以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进行清理取缔,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卫生条件保障的监管工作。依法对未成年人的疫苗预防接种进行规范,防治未成年人常见病、多发病,加强传染病防治和监督管理,做好伤害预防和干预,指导和监督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组织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实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南》,做好未成年人心理治疗、心理危机干预以及精神障碍早期识别和诊断治疗等工作。依托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推进儿童早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措施,对未成年人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教育。组织未成年人参与义务讲解、服务引导等志愿服务活动。
县应急管理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指导、协调教育部门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县消防队 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指导教育部门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辖区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及校园周边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学校及周边场所按照规定开展监督抽查。指导教育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 深入开展12315进校园活动,认真做好青少年消费维权工作。开展校园及周边环境治理,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安全、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学校及其周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及时公布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配合学校主管部门对学校采购的学生日常生活用品、食品、药品等产品的质量实施监督,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把防范和打击传销工作延伸到校园。协助文化部门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査处取缔“黑网吧”。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宣传、反垄断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和安全工作。
县统计局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统计调查制度,开展未成年人健康、受教育等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分析,发布未成年人保护的有关信息。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做好对本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县医疗保障局 对于困难的重病、重残儿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给予适当倾斜,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落实部分儿童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
县总工会 负责推动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加大对单亲家庭、困难家庭、下岗职工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残疾人贫困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帮扶力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团县委 负责组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培养高尚的思想品质、良好的道德情操。进一步加强学校团、队组织建设,落实好共青团、少先队活动。加强对“青年之家”等团属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管理,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依托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公益,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针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开展帮扶工作。
县妇联 负责组织未成年人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对各级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大力开展家庭教育服务指导工作,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有效衔接。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深化“最美家庭”寻找活动、亲子阅读等家庭教育宣传实践。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家庭教育信息化服务,满足家长儿童多元需求。督促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关爱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儿童等特殊群体未成年人关爱体系,不断改善学习成长环境。加强各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和管理,并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及校外主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残联 负责残疾预防和康复宣传,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残疾学生教育救助和残疾儿童慰问等重点工作。围绕“关爱残疾未成年人”多样化开展助残活动,给予残疾儿童精神与物质上的帮助、关心,着力促进全县未成年残疾人健康发展。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县科协 在未成年人中广泛开展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邪教教育,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知识,普及科学技术。加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科技馆建设,拓展和完善各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落实科技场馆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工作措施,组织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科技场馆志愿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科技培训和科技竞赛活动,培养未成年人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发挥青少年科技辅导员的作用,组织科技夏令营、冬令营和训练营等活动。开展科普大蓬车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在广大未成年人中普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等理念。
县关工委 加强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总结宣传关心下一代工作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咨询、帮助,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做好特殊群体的关爱和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推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教工作,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协调发展。组织开展“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等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组织未成年人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县烟草专卖局 取缔中小学周边可通行200米内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幼儿园周边可通行距离30米内无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加强卷烟(电子烟)销售网点管理,卷烟(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电子烟)的标志,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卷烟(电子烟)。
移动枣强分公司、联通枣强分公司、电信枣强分公司 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县场的监督、检査工作。根据文化、公安等部门提供的擅自设立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责令停业整顿的网吧及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名单,通知并监督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暂停接入服务,对逾期未终止或未暂停接入服务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县融媒体中心 组织创作、生产、传播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图书、报刊、电影、广播电视节目、舞台艺术作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网络动漫、微视频等类文化产品。在县融媒体中心、枣强文明网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报道,报道我县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开辟面向未成年人的专题专栏,加强舆论支持和舆论监督。对涉及未成年人事件进行客观、审慎和适度采访报道,不得侵犯未成年人的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
附件:枣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枣强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 任:杨家诚 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部长
副主任:孙长恒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丁昌荐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樊丰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子敬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孟 照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李金刚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艾英利 县委县直工委副书记
郑英庄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樊丰明 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牟立军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李文生 县工信局副局长
马建国 县公安局一级警长
袁晓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刘海霞 县司法局副局长
袁宝才 县财政局二级主任科员
李世军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李保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张 兵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
李文芳 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
杨风森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张世常 县文广旅局党组成员
邢 磊 县卫健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闫秋菊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
陈 枫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吴海潮 县消防大队副队长
张冬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张淑明 县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智勇 县行政审批局党组成员
王 雨 县医疗保障局副主任科员
董红英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白洁良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贾广学 县总工会副主席
梁 策 团县委副书记
董桂英 县妇联副主席
王俊利 县残联二级主任科员
相春荣 县科协副科级干部
冀 菲 县工商联副主席
段林义 县老干局副局长(组织部部务会成员)
张建国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周国亮 移动枣强分公司副总经理
赵香凝 联通枣强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春丽 电信枣强分公司主管
李 宁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联络员:杨 静 县委办信息科副科长
李志成 县政府办公室科员
包军胜 县委宣传部副主任科员
孟留根 县委政法委副科级干部
居 里 县委网信办办公室主任
王秀宁 县委县直工委办公室主任
顾向飞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科员
周世伦 县发改局综合股股长
孟秋生 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郭纪刚 县工信局办公室主任
张 恒 县公安局经保大队大队长
沈 勇 县民政局办公室副主任
单雪梅 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科长
刘 晓 县财政局文行股股长
王 宁 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队长
黄恒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副主任
邢丽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外宣办主任
宋佳佳 县交通运输局科员
刘 琦 县农业农村局团支部书记
文明霞 县文广旅局办公室科员
靳宏庄 县卫健局科员
王淑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科员
贾文博 县应急管理局监管科科长
仉 宁 县消防大队办公室主管
李 伟 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科员
张 红 县统计局党建办主任
仝桂红 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副主任
冯 晓 县医疗保障局科员
侯保月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部长
侯旭东 县人民法院科员
卢卫勇 县总工会权益保障和法律部部长
谷 倩 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胡淑娟 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张 爱 县残联办公室科员
相春荣 县科协副科级干部
冀 菲 县工商联副主席
郑洪卫 县关工委办公室主任
石 强 县烟草专卖科副科长
刘 辉 移动枣强分公司办公室主任
赵 云 联通枣强分公司办公室主管
王鹏飞 电信枣强分公司职员
周 欣 县融媒体中心办公室职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明办,县文明办副主任包军胜担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