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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创建“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户、婚育文明个人”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02 00:00:00 浏览次数: 1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宣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十四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根据冀人口领办[2008] 1号和衡人口领[2008]4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创建“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户、婚育文明个人”活动。
      本次活动是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和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创建“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家庭”活动的实施方案》为主线,坚持“稳定、提高、统筹”的工作方针,把新型婚育文化、计划生育法律政策、生殖保健、科技致富等知识送到农户,千方百计为计生家庭落实奖励优惠政策,让他们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得到慰籍,带动更多的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进一步强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促进农村低生育水平的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性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这次活动的总体规划是“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户、婚育文明个人”创建活动总体规划是: 2008年度,全县要创建婚育文明村100个、婚育文明家庭1000个、婚育文明个人10000个。利用5年的时间,力争我县婚育文明村达到90%、婚育文明户达到5000户以上、婚育文明先进个人达到50000个。
      此次活动的保障措施是:1、切实加强领导。2、坚持典型带动。3、大力开展“四进”农家活动。4、加强创建活动的检查、评比、考核工作,并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
通过开展“婚育文明村、婚育文明户、婚育文明个人”创建活动,能够使本县把新型婚育文化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结合起来,与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结合起来,与构建良好人口环境结合起来, 形成全社会倡导计生文明、婚育文明,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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