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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开展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03-16 00:00:00 浏览次数: 3
   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工作部署,枣强县文明办、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全县十大道德模范活动,并适时择优向市推荐参选对象。道德模范分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
  评选活动采取单位组织干部职工评选推荐和群众推荐两种形式,推荐截止日期为3月30日。乡镇及县直各单位务于3月30日前向县文明办推荐2—3名符合条件的本地或本系统涌现出来的道德先进人物。
  评选推荐工作将充分体现群众性,立足社区、企业、村镇、机关、学校等基层单位,突出群众评、评群众、群众学、学群众,使推荐评选成为群众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有效载体。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模范评选推荐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推荐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宣传和践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枣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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