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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创新形式融合民俗促调解

作者: 发布时间: 2009-11-20 00:00:00 浏览次数: 2
     法院着力探索调解工作新模式,积极借助本地的民俗风情、文化、习惯和人际观念,用群众的语言、群众的习惯、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有效开展调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
     一、巧借俗语促调解。要求广大干警利用下基层调研、巡回办案等有利时机,深入了解当地民俗风情和人际观念,向群众收集本地文化中倡导和解、促进家庭邻里和睦的俗语谚语,如“公不离婆,秤不离砣”、“养儿育女防备老”、“远亲不如近邻”等,将其灵活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将“和为贵”的理念渗透到案件的调解过程中。
     二、尊从习惯促调解。开展调解工作时,一改以往法官高高在上的情形,从打招呼、让座、交谈等方面,注意尊从当地的民俗习惯,好似当事人的家人一般,以此缓和当事人激烈情绪,活跃调解气氛,拉近与当事人及其亲属关系,对当事人能够听取法官劝告,成功和解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三、善用文艺促调解。利用当地流传的妇孺皆知的故事及秧歌、小戏、鼓书中涉及夫妻相敬如宾、手足相亲、尊老爱幼的人物情节,进行对比教育,促当事人反思,增强说服力,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集合众力促调解。针对个案,根据案情善于发动熟知乡土民情、了解本地民俗的乡村干部、家族长者、亲朋好友等各方力量,邀请他们参与调解,变法官调解唱“独角戏”为各方力量“大合唱”,及时达成调解协议,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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