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丰富广大少年儿童的精神文化生活,利用童谣这种孩子们喜闻乐见、易读易唱的艺术形式,寓教于乐,使广大少年儿童健康发展、快乐成长,市委宣传部在全县广泛组织开展优秀新童谣创作、评选活动。
一、童谣标准
1、童谣内容要充满时代气息,体现地方特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积极进取,健康向上,简洁明快,琅琅上口,易于传唱,展示童心童趣和美好愿望。
2、童谣原则上为新组织创作的。近年来在本地广为传颂的也可适当推荐。
二、推荐投稿
5月10日前,广大教师、家长、中小学生等作者可将推荐的童谣作品(署明:童谣名称 作 者 作者单位/学校、年级 职业 创作时间 联系电话)报送到县文明办(县委三楼),联系电话8224898。
三、评选奖励
5月下旬,由上级主办单位组织评选,最终评出优秀童谣100首。其中一等奖10首,二等奖20首,三等奖30首,提名奖40首。同时,将获奖优秀童谣推荐参加河北省新童谣评选。并将评选出来的优秀童谣辑印出版,引导学生广泛开展诵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