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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县人民医院公开征集院徽、院歌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9-23 00:00:00 浏览次数: 2
     诞生于1945年的枣强县人民医院,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创业和不懈努力,已经发展成为枣强县唯一集医疗、教学、预防、保健、康复、急救为一体的综合性医院。为展示枣强县人民医院的良好形象,提升医院文化品位和凝聚力,挖掘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日前,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院徽、院歌。
  征稿要求:院徽的征集能反映出枣强县人民医院的历史积淀、地域特色、行业特点、文化特色、服务理念及蓬勃发展的朝气。设计新颖,寓意深刻,创意独特,图案简洁,美观大方,便于识别和记忆,具有较强的艺术性和视觉冲击力。院徽既适用于本院医疗机构,也适用于与本院有关的标志、印刷品、服装、车辆等载体使用。投稿要求:(1)投稿人应提供彩色打印图案A4纸一份,并注明联系方式。(2)设计图稿须有设计和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院歌的征集要求以弘扬现代医院文化为主旋律,词曲优美流畅、琅琅上口,富有朝气和感染力。体现枣医人团结一心、以人为本、救死扶伤、无私奉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旋律悦耳动听,格调高雅,鼓舞斗志,催人奋进,凝聚人心,适合合唱曲式。词曲篇幅不宜过长,便于传唱,院歌含词、曲,请打印在A4纸上。投稿时请附带录音效果邮件或光碟。
  版权约定:应征作品设计必须由应征者创作,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由应征单位或个人自行负责;入围、录用作品,在支付相应奖金后,其知识产权及修改、使用、署名、复制、发行、展览、放映、网络传播、改编等所有著作权归枣强县人民医院所有,设计者不得在其它地方使用。
  评选办法:每类评选出入围作品6件,最终每类各录用一件作为枣强县人民医院的院徽、院歌(如征集作品效果不理想,则不予录用,医院有权对所征集的作品进行整合修改)。
  奖励方法:评委会将为获奖作品作者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一)给院徽录用作品作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另设院徽佳作奖2名,各奖500元;(二)给院歌录用作品作者一次性奖励4000元,词和曲按5:5分配奖金,另设院歌佳作奖2名,各奖500元;未获奖的入围作品,均赠予价值160元的枣强县人民医院体检卡一张。
  注意事项: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同时还应写明“本作品系本人特为枣强县人民医院创作,并愿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签名;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本次征集活动最终解释权属枣强县人民医院;投稿截止日期:2015年9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联系方式:来稿请寄“枣强县人民医院党办室收”(信封或邮件上请注明“投稿”字样)。(王向武、张满盛、王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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