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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强“1+N”督导法助推两个活动扎实开展

作者: 发布时间: 2017-07-21 00:00:00 浏览次数: 7
                                                      严格责任 不走过场
                                      枣强“1+N”督导法助推两个活动扎实开展
  自“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枣强县通过“1+N”式督导法,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确保两个专项工作开展有实效。
  “1”就是压实一个责任。把压实主体责任贯穿始终,明确将专项工作确定为牵头部门、责任单位“一把手”工程,将其列入年终主体责任考核,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同牵头单位“一把手”及分管副职分别签订责任书,明确分工,夯实责任。同时,用好问责利器,对于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N”就是采取多种督导方式。把强化督导做为重要抓手,通过常规督导、“点对点”督导和“提醒”督导等多种方式,确保活动高起点开局、高标准推进。常规督导。专题培训,每半月组织各乡镇、部门两个专项工作主管和具体负责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工作进展、档案留存、政策对接等问题进行交流讨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定期调度,每周一组织召开两个专项工作专题调度会,督导工作进度。特别是对“零报告”单位、重点领域进行调度检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活动以来已先后召开12次推进会、调度会。点穴式督查,抽调县委两办督查室、纪委相关人员组成督查组,对上报问题较少的单位、重点领域开展督促检查,帮助其发现问题线索,提升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点对点”督导。由纪委监督室人员组成5个督导组,对牵头部门实施点对点精准督导,指导其发现和解决问题。具体做到“三个一”:即开展一次排查。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会等形式,组织单位班子成员、中层以上干部、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自查自纠。组织一次会诊。邀请人大代表、服务对象等相关人员召开专题研讨会,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集体研判,制定措施,确保问题得到立行立改。进行一次约谈。对查找问题不深入,工作开展不力,进展迟缓、效果较差的单位,由县纪委书记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截止目前,已对2名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提醒”督导。一方面在乡镇部门这个层面,建立微信提醒制度。专项办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间建立微信群,收集当天工作日志,并将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每周五下午在微信群进行通报。一方面在县级层面,建立县级干部提醒卡制度。根据专项工作开展不同阶段重点任务,进展情况等,向分管县级领导发放两个专项工作提醒卡,提醒其督促分管部门两个专项工作的任务落实。(冀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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